文章来源:白城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1-02-18
关于开展全市“双公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以下简称“双公示”)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提升“双公示”质量,为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区)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国家2019-2020年度“双公示”工作总结部署视频会议和吉林省政数局视频会议精神,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末,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双公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有利于加快阳光政府和法制政府建设,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要通过此次“双公示”专项整治行动,杜绝数据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切实做到数据足量上报、准确上报、规范上报、及时上报。
二、整治重点
(一)数据填报不规范问题。根据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反馈,全市上报数据“合规率”仅为50%,错误数据产生的原因是:重复报送,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名称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错误,日期填写错误。
(二)数据迟报问题。从国家“双公示”通报和吉林省信用信息中心关于全省2020年11月份、12月份“双公示”报送情况通报反馈,迟报情况比较普遍,没有引起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其中,11月份行政许可信息及时性差的地区有洮南市,12月份行政许可信息及时性差的地区有通榆县,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差的地区有大安市。
(三)数据瞒报问题。归集上报和及时公开“双公示”数据是法定要求,被国家和省发现瞒报的,“双公示”评估一票否决,并将追究相关责任。该项内容国家和省主要通过与各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和查看提升工作台账两个维度考评。从国家和省“双公示”阶段性评估检查结果来看,目前尚未反馈我市有瞒报数据情况。
三、任务要求
针对“双公示”评估中出现的合格率低、迟报等严重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依法、及时、全面、完整的将本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上传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白城”网站及各县(市、区)政府网站或信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示,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一)加强“双公示”数据规范性管理。各行政决定部门明确报送层级和报送人员、报送周期,做好报送台账,减少因多次报送、多头报送产生的重复归集公示;规范数据报送格式,尤其是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书号等识别字段,要屏蔽空格等无意义字符,字符统一为英文半角格式等;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采集主体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严格按照法人证照和自然人证件上的名称采集,名称中不得填写除名字以外的符号、文字等。说明性的文字,可填写在“备注”字段。
(二)准确填报行政决定日期及截止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要求,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机关要在上传信息时判定是一般处罚还是严重处罚,并正确填写公示截止期。如: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1/21”,一般失信行为的处罚“公示截止期”即为“2022/1/21”;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公示截止期”为“2024/1/21”。如另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应在“备注”字段中加以说明公示截止期依据的文件,填写格式为“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文件名+文号”。有效期自日期为行政决定的开始执行日期。
(三)建立“双公示”专人负责制。请各地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双公示”工作,内容包括双公示信息上报、问题数据核查修改、异议处理,并按附件要求报送至市信用办邮箱,如部门具体负责人员有变动,请及时报市信用办备案。
(四)做好“双公示”信息异议处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对公示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行政相对人认为“双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等情况并提出异议申请的,公示网站负责单位应及时会同行政决定机关进行核实处罚;行政处罚决定被有权机关依法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部门应及时告知公示网站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五)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各级信用牵头部门和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严禁违规撤下公示期限未满或未经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在年底前举办一期信用修复培训班,引导具备条件的失信主体尽快进行信用修复。鼓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联合举办公益性信用修复专题培训。
四、监督评估
(一)成立专项工作组。针对我市在省评估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市信用办成立“双公示”专项整治工作组,统筹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检查考核,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市县互通、部门互动的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我市“双公示”报送质量,依法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二)实行月通报制度。从本月起,建立常态月通报机制,每月对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出现瞒报或连续两次出现迟报、连续三次出现数据填报不准的部门,由市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约谈,并报市委市政府。
(三)强化评估考核。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时,市信用办将对本次“双公示”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对后续在国家、省评估抽查中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我市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和绩效考核成绩的单位,在市信用绩效考核时本项工作一票否决,专项治理行动中不达标的单位,在绩效考核予以分数扣减。
联 系 人:赵新
联系电话:3292518、13596811081,
邮 箱:xybcbgs@163.com
附件:1.市“双公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名单
2.“双公示”联络人员名单
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附件1
市“双公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
组 长: 张 军 市政数局局长(市信用办主任)
副组长:孙睿航 市督查指挥中心副主任(市信用办副主任)
成 员: 倪靖雨 市政数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科长
赵 新 市信用办科员
李鹏飞 市信用办科员
刘 岩 市信用办科员
附件2
“双公示”联络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 姓名及职务 | 工作电话 | 手机 | 邮箱 |
负责业务 (许可/处罚) | 备注 |
注:各单位确定一名对接人员,负责本部门与信用办之间沟通:包括双公示信息上报、问题数据核查修改、异议处理等。
联络员名单于2月5日前反馈至信用办邮箱:xybcbgs@163.com